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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中華民國三十年)3月,參加發(fā)起組織中國民主政團同盟,被選為中央執(zhí)行委員,旋被推選為民盟中央主席。
1943年(中華民國三十二年)9月,發(fā)表《中國需要真正民主政治》,揭露國民黨假民主、真獨裁的實質(zhì),闡明民盟的民主政治主張,為反對國民黨法西斯統(tǒng)治,拒絕出席國民參政會。
1944年(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中國民主政團同盟改為中國民主同盟,繼續(xù)擔任主席。他領導民盟始終支持中國共產(chǎn)黨,堅持抗戰(zhàn),反對投降;堅持團結,反對分裂;堅持進步,反對倒退。
1945年(中華民國三十四年)12月,致函國共兩黨,對團結、民主、軍事、國家建設諸問題,提出民盟的意見,吁請國共雙方于1946年元旦下令停戰(zhàn)。
六、獻身民主
1946年(中華民國三十五年)1月,代表民盟參加在重慶召開的政治協(xié)商會議。11月,領導民盟總部發(fā)表聲明,拒絕參加國民黨召開其一黨包辦的“國民大會”。隨后民盟被國民黨政府宣布為“非法團體”。
1947年(中華民國三十六年)11月,張瀾等被迫發(fā)表《中國民主同盟總部解散公告》。
1948年(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初,沈鈞儒等在香港決定恢復總部,同共產(chǎn)黨合作,實行新的政治路線。張瀾不僅在政治上予以支持,還在經(jīng)濟上給予資助。
1949年(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春,國民黨當局將他軟禁在上海虹橋療養(yǎng)院。上海解放前夕,經(jīng)中共上海地下黨組織營救方得脫險。
七、參政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