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3-05 02:19:08編輯:梓嵐
巴伐利亞得到上巴拉丁及其選侯爵位。原新教聯盟首領弗里德里希之子查理·路易有權繼承下巴拉丁,并成為新設的第八選侯。德國皇帝兩手空空,一無所得。和約甚至承認諸侯享有內政和外交權,皇帝未經他們同意無權征兵、課稅、宜戰(zhàn)、媾和,實際完全獨立。
關于宗教問題,和約規(guī)定仍按帕紹條約(1552年)和奧格斯堡宗教和約(1555年)的規(guī)定解決,仍然是在誰的國家信誰的教,即諸侯有權決定其臣民的信仰,不愿改宗教信仰者限期遷離。這樣,卡爾文教取得與路德教、天主教的同等權利。教產的歸屬以1624年為標準年,凡在該年1月1日以前占有的教產為合法,可以繼續(xù)保留。在巴拉丁及與它有聯盟關系的地區(qū),則以1619年為標準年。
和約承認瑞士和荷蘭的獨立。
《威斯特伐里亞和約》基本結束了曠日持久的三十年戰(zhàn)爭,并且開創(chuàng)了用召開國際會議的方法根據國家利益(不是按不同的宗教信仰)解決國際糾紛的先例,對18、19世紀的國際關系史有重大影響。然而,《威斯特伐里亞和約》承認并加深了德國的分裂割據局面,實際上是一個肢解德國的和約,統(tǒng)一德國的努力被列強們扼殺。法國和瑞典終于取得歐洲和北歐的霸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