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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編年史從那萊王(1629年—1688年,大城王國國王)以后為一世王授意所編著。現(xiàn)在這部編年史由泰國藝術(shù)廳保存,共有手抄本22冊,它記述了由泰人立國到吞武里王朝滅亡的歷史??赡苡捎谒怯傻ぢ∮H王的秘書攀礠莊努麻保管的原因,因而現(xiàn)在被稱為攀礠莊努麻本的《編年史》。
一世王十分重視法典的修改和制定。1804年,他下令整理法典,他命令把王宮法庭保存的法律文本與地方法庭的文本及其它副本相對比,發(fā)現(xiàn)不少相互矛盾的地方。
于是,他指派四名大臣、三名法官、四名法學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負責整理大城王朝遺留下來的法典。最后匯集成一本完整的法典,抄寫三份,一份存王宮,一份存大理院議事廳,一份存曼谷法庭。
在法典上蓋有內(nèi)務(wù)部的象頭印,軍務(wù)部的獅頭印,財政部的蓮花印,這就是有名的《三印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