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3-05 01:27:29編輯:文二
COP7·摩洛哥馬拉喀什2001年
在摩洛哥馬拉喀什召開的COP7上,通過了有關京都議定書履約問題(尤其是CDM)的一攬子高級別政治決定,形成馬拉喀什協(xié)議文件。該協(xié)議為京都議定書附件一締約方批準京都議定書并使其生效鋪平了道路。
COP8·印度新德里2002年
會議通過的《德里宣言》強調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與可持續(xù)發(fā)展仍然是各締約國今后履約的重要任務。“宣言”重申了《京都議定書》的要求,敦促工業(yè)化國家在2025年年底以前把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5.2%。

COP9·意大利米蘭2003年
在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的情況下,俄羅斯不顧許多與會代表的勸說,仍然拒絕批準其議定書,致使該議定書不能生效。為了抑制氣候變化,減少由此帶來的經(jīng)濟損失,會議通過了約20條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環(huán)保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