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03-04 07:32:43編輯:梓嵐
元朝時期的青藏高原
進入13世紀后期,元朝統(tǒng)一全中國,由中書省在甘肅、陜西、云南等地設(shè)置行省的同時,開始“郡縣吐蕃之地”正式在青藏高原各地建政設(shè)治。元朝以青藏高原為吐蕃王朝故地,遂統(tǒng)稱其地為“吐蕃”;于中央特設(shè)宣政院(初名釋教總制院),直轄其地。遇事則設(shè)行宣政院,并派官兵前往。

宣改院直轄吐著宣慰使司三處:一、在脫思麻地方;二、在喀木地方;三、為: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在原吐蕃王朝本土。置府于薩斯迦,任命烏思藏地方長官兼宣慰使。在納里速古魯孫,是沿襲吐蕃王朝滅亡以后當(dāng)?shù)厮ビ颍ɡ_克)、古格、布讓三個地方政權(quán)舊制,于納里速(列城)置元帥府。在烏思(前藏)、藏(后藏),則是以當(dāng)時佛教各派與地方酋豪緊密結(jié)合的政教首領(lǐng)、各置六個萬戶、并于兩地方之間置一個萬戶,合為十三萬戶。
明朝時期的青藏高原
明代統(tǒng)一中國以后,裁撤了"宣政院"建置,摒棄了"吐蕃"這一過時的稱謂,改建兩個都指揮使司和一個軍民元帥府,直接受命于朝廷。朵甘都指揮使司:在答思麻及喀木地方,大體上相當(dāng)于元代吐蕃等處和吐蕃等路兩宣慰使司故地。烏思藏都指揮使司;最初轄治十三萬戶;不久即以諸王受封而逐漸取代。